为充分发挥人社部门社会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帮助枣庄市城市转型发展,成为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市,近日,山东省人社厅下发了《山东省人社厅对<关于支持枣庄城市转型发展的请示>的复函》,出台具体措施,支持我市城市转型发展。 《复函》分为4个部分,在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大对我市社会保险调剂金的倾斜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一是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在就业资金分配时,适当向我市增加就业资金转移支付额度,同时进一步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助省级补贴标准,加大补贴资金的投入和拨付力度。二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在省政府认定的省级财政困难县的范围内按时拨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额度,高可达到1800元。提高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较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三是加大对我市社会保险调剂金的倾斜力度。对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当出现支付困难时,省人社厅将积极给予调剂补助。同时,支持我市将医疗保险封闭运行企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争取在2013年继续给予我市“老工伤”纳入统筹补助。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人才发展相关政策规定,争取枣庄市引进发展急需人才专项经费资助。同时,将结合工作实际在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金蓝领”和技工院校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并指导做好在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师工作站的工作。对我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量上给予适当倾斜。
|